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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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委託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應備置相關檢驗報告簿冊,並至少保存五年。
- 2.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應備置相關訓練執行成果簿冊,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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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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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