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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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八百元;申請核發、換發、補發認可證書,應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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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第18條,申請爆竹煙火專業機構的認可需要支付審查費用,費用為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另外,如果需要核發、換發或補發認可證書,則需要支付證書費用,費用為新臺幣五百元。根據已提供的內容,未提及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此暫時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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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