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第17條的規定,除非特定情況下的第六項和第七項,已經被撤銷或廢止認可的爆竹煙火專業機構,在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根據相關法規,此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爆竹煙火專業機構在經過撤銷或廢止認可後,有一段時間來反思並改進其運作。具體的規定和案例我目前無法找到相關的資料來支持。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