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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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爆竹煙火專業機構,指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及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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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指的爆竹煙火專業機構包括兩種,分別是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和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其中,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指的是根據法令所設立,負責執行爆竹煙火的認可工作,例如檢測、審核等;而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則是負責培訓、認證爆竹煙火監督人的機構。 參考資料: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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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