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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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之審查方式如下: 一、書面審查:就前條檢附文件進行審查。 二、實體檢驗:至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之儲存場所進行抽樣檢驗,其抽樣檢驗依國家標準九○四二之規定取樣,取樣之檢驗方法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 2.前項第二款辦理實體檢驗之抽樣合格判定基準表及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實體檢驗之各項缺點判定表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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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11條,一般爆竹煙火的個別認可審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和實體檢驗兩種方式。 書面審查是指對申請者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具體的審查內容與標準根據相關法規以及國家標準九○四二的規定進行。 實體檢驗則需要前往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的儲存場所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的方法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而標準則是根據國家標準九○四二的規定進行取樣。 具體關於實體檢驗之抽樣合格判定基準表和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實體檢驗之各項缺點判定表的內容,可以參考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資料來進行判定。相關的資料我目前無法提供,請你查閱最新版本的相關法規和作業辦法以獲取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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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