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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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二款所定實體檢驗之檢驗方法如下: 一、外觀及尺寸檢驗: (一)應用目視檢驗成品外觀。 (二)長度檢驗:以直尺或卡尺分別以互相垂直之二方向量取樣品二端面距離,取其平均值,其精確度為零點一毫米。 (三)直徑檢驗:以卡尺分別在樣品上部、中部及底部量取樣品之主體直徑,取其平均值,其精確度為零點一毫米。 二、牢固性及平穩性檢驗: (一)導火線牢固性檢驗:將樣品主體提起,在下垂之導火線上吊起規定之重物一分鐘後,觀察導火線是否有脫落現象。 (二)底座安裝牢固性檢驗:拿起底座使主體向下,在下垂主體上加掛三十公克重物吊起一分鐘後,觀察底座或主體是否分離。 (三)塞底跌落檢驗:將主體以手拿住呈水平狀,於四十公分高度,向厚度為三公分以上之硬木自由落下,每個樣品重複三次,觀察塞底是否有破裂或脫落現象。 (四)塞底強度檢驗:將升空類多筒式樣品塞底,以萬能拉伸試驗機進行強度檢驗。 (五)底座安裝平穩性檢驗:將樣品直立放置於用硬木板製成之斜面上,樣品不得傾倒,再將樣品旋轉九十度後,亦不得有傾倒之現象。 (六)壓縮檢驗:將升空類多筒式樣品筒管,以萬能拉伸試驗機進行壓縮檢驗。 三、火藥檢驗: (一)禁用原料之檢驗,應採用化學分析方法。 (二)火藥量檢驗:將樣品分解,剔除導火線及雜物。火藥量在一公克以上者,其秤重儀器之靈敏度為零點一公克;火藥量未達一公克者,其秤重儀器之靈敏度為零點零零一公克。 四、燃燒檢驗: (一)以點燃一般爆竹煙火方式檢驗樣品燃放效果。 (二)導火線引火時間之檢驗:使用二個精確度在零點一秒以上之碼錶,記錄其點燃導火線至主體燃燒之時間,其量測值應至零點一秒。若二個碼錶偏差值未達零點五秒,取其平均值為導火線之燃燒時間。若二個碼錶偏差值在零點五秒以上者,則應重作。 (三)旁燃檢驗:以暗火接觸導火線外緣,三秒內不得引燃導火線。 (四)發射高度檢驗:選用標杆、測高儀、經緯儀及其他量測高度儀器量測。 (五)發射偏斜角之測試:將可改變直徑之鐵絲圓圈,水平掛放於距樣品二公尺高處,圓心與發射點在同一垂直線上,調整圓圈直徑與發射點構成允許偏斜角度,觀察樣品是否通過鐵絲。 (六)作用時間檢驗: 1.以碼錶量測升空類多筒樣品筒與筒之間作用時間。 2.以碼錶量測煙霧類爆竹煙火火焰時間及全部發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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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7條的釋義如下: 一、外觀及尺寸檢驗:這項檢驗主要檢查爆竹煙火的外觀和尺寸,使用目視檢驗和工具測量,確保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牢固性及平穩性檢驗:這項檢驗主要檢查爆竹煙火的導火線、底座和塞底的牢固性和平穩性,以確保在使用時不會發生意外情況。 三、火藥檢驗:這項檢驗主要檢查爆竹煙火中禁用原料和火藥量,使用化學分析方法和秤重儀器進行測試。 四、燃燒檢驗:這項檢驗主要檢查爆竹煙火的燃放效果,包括導火線引火時間、旁燃檢驗、發射高度和發射偏斜角。 這些檢驗方法確保了一般爆竹煙火的品質和安全性。檢驗結果將直接影響是否能夠獲得型式認可和個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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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名詞
-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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