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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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收費如下: 一、型式認可審查費:在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自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二、核發、補發或換發型式認可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三、個別認可審查費:在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自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元。 四、個別認可補正檢驗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辦理補正檢驗者,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五、每個個別認可標示為新臺幣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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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 15 條,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的收費如下: 1. 型式認可審查費: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2. 核發、補發或換發型式認可證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3. 個別認可審查費:國內製造者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國外或大陸地區輸入者為新臺幣二萬三千元。 4. 個別認可補正檢驗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但根據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辦理補正檢驗者,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5. 每個個別認可標示為新臺幣一元。 參考資料:「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https://www.gov.tw/information/list.aspx?site=C&id=17)
- 核名詞
- 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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