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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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接受本部與原登記機關督導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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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第8條,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接受內政部及原登記機關的督導評鑑。具體而言,這些民間志願組織在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時,應接受內政部和原登記機關的監督和評估,以確保其組織的符合相關規定並能有效履行其職責。這樣的監督和評估機制的目的是確保民間志願組織能夠正確執行其任務,並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 參考資料:內政部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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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