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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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共危險物品,依有關之交通法令規定辦理。如在裝卸場地或運送途中,因危險物品洩漏或溢出等發生意外時,應作緊急處置,並即刻報告鄰近警察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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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17條,運輸公共危險物品應依照相關的交通法規進行。如果在裝卸場地或運送途中發生危險物品洩漏或溢出等意外情況時,需要立即進行緊急處理並報告鄰近的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以獲得救援。 參考資料: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17條。 交通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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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