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25

快速跳轉

村 (里) 長、鄰長、村 (里) 幹事,獲悉轄區住戶或公司行號有左列情形時,應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一、未經准而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超過管制量者。 二、其他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違反規定者。 三、任意放置公共危險物品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25條,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在得知轄區內居民或公司行號有下列情形時,應立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一、未經核准而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超過管制量的情況。 例如,某公司未經核准以超過規定數量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當地村(里)幹事應立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二、其他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違反規定的情況。 例如,某住戶在居民區儲存易燃性危險物品而違反規定,當地村(里)幹事應立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三、任意放置公共危險物品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的情況。 例如,某地區居民將易燃性公共危險物品隨意堆放在公共場所,可能對公共安全帶來危害,當地村(里)幹事應立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25條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村 (里) 長、鄰長、村 (里) 幹事,獲悉轄區住戶或公司行號有左列情形時,應即通知附近警察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