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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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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高壓氣體,其分類如左: 一、壓縮氣體 在常用溫度下,壓力 (表壓力,以下同) 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氣體。 二、液化氣體 在常用溫度下,壓力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氣體。 三、溶解氣體 在常用溫度下,壓力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氣體。 前項各類高壓氣體之名稱,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經濟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對於高壓氣體的分類有以下三種: 1. 壓縮氣體: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氣體。 2. 液化氣體:在常用溫度下,壓力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氣體。 3. 溶解氣體:在常用溫度下,壓力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以下時,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氣體。 具體高壓氣體的名稱,則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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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高壓氣體,其分類如左: 一、壓縮氣體 在常用溫度下,壓力 (表壓力,以下同) 每平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