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6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所稱供應設備,指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供氣予家庭用或營業用用戶時,所提供之容器或容器至氣量計出口為止之間所有設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