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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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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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2條,該條講述的是處理設備的定義。根據這個條款,處理設備指的是用於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的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參考資料: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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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