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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1 條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如下: 一、連結送水管。 二、消防專用蓄水池。 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四、緊急電源插座。 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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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1條,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種類包括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和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依據資料中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1條所述,以下是其中幾項相關範例: 1. 連結送水管:根據消防法第17條和消防栓設置標準第2條,消防栓應設置在適當的地點,並與提供自來水的事業機構協調。消防栓應設置在符合口徑標準的配水管上,以確保消防用水的供應。 2. 消防專用蓄水池:根據消防栓設置標準第10條,消防專用蓄水池應設置在符合規定的配水管上。當供水區域內的自來水管無法提供足夠的消防用水時,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3. 排煙設備:根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和第15條,排煙設備應設置在特定的場所,例如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和室內。這些設備的目的是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有效排出煙霧,保護人員撤離的安全。 4. 緊急電源插座:緊急電源插座是在停電或電力故障情況下提供電力的設備。具體要求可參考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0條和第21條,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5.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是使用無線通信技術來傳輸資訊、指揮和控制消防救援行動的設備。具體要求可參考相關的消防法規和標準。 6. 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是用於監控、操作和控制建築物中各種防災設備的裝置。具體要求可參考相關的消防法規和標準。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資料中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1條相關的範例。請注意,具體的法律解釋和適用可能需要參考更多的法律文件和相關法規,並且根據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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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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