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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2 條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二、乙類場所: (一)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六)辦公室、靶場、診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八)體育館、活動中心。 (九)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十一)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十二)幼兒園。 三、丙類場所: (一)電信機器室。 (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四、丁類場所: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五、戊類場所: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 (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三)地下建築物。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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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規定,不同類型的場所有不同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中不同類別場所的一些規定: 甲類場所:這些場所包括電影片映演場所、舞廳、夜總會、酒店、餐廳、醫院、老人照護機構等。根據管理辦法,這些場所應該安裝室內消防栓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和緊急照明設備等。 乙類場所:這些場所包括車站、學校、圖書館、宗教場所等。根據管理辦法,這些場所也需要安裝相應的消防安全設備,例如室內消防栓設備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丙類場所:這些場所包括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等。根據管理辦法,這些場所需要按照相應的安全要求進行消防設施的設置。 丁類場所:這些場所根據危險程度的不同分為高度危險、中度危險和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根據管理辦法,這些場所需要根據相應的危險等級設置相應的消防安全設備。 戊類場所:這些場所是指複合用途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等其他類型的場所。根據管理辦法,這些場所需要根據相應的用途和建築物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消防安全設備。 以上是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規定提供的一些範例。具體的消防安全設備的要求還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發布的指導文件以獲取最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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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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