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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45 條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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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5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該配備蓄電池,以提供緊急電源。這些蓄電池的容量應該足夠讓两个回路在十分鐘以上有效運作,其他回路則應能夠監視十分鐘以上。例如,在一個居住設施中,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該具有蓄電池,以確保在停電情況下仍然可以正常運作。蓄電池的容量應該能夠支持兩個回路在至少十分鐘以上的時間內正常運作,以及其他回路在同樣時間內監視範圍內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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