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32 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配管部分: (一)應為專用。但與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滅火系統共用,無礙其功能者,不在此限。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六四四五配管用碳鋼鋼管、四六二六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六三三一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同等以上強度、耐腐蝕性及耐熱性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及耐熱性等性能之合成樹脂管。 (三)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但立管與連結送水管共用時,其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 (四)立管管徑,第一種消防栓在六十三毫米以上;第二種消防栓在五十毫米以上。 (五)立管裝置於不受外來損傷及火災不易殃及之位置。 (六)立管連接屋頂水箱、重力水箱或壓力水箱,使配管平時充滿水。 (七)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 二、止水閥以明顯之方式標示開關之狀態,逆止閥標示水流之方向,並符合CNS 規定。 三、屋頂水箱部分: (一)水箱之水量,第一種消防栓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有零點三立方公尺以上。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時,水量應取其最大值。 (二)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 (三)斜屋頂建築物得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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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2條規定了室內消防栓設備的相關要求,包括配管、配件和屋頂水箱的設置要求。以下是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一、配管部分: (一)配管應專用,除非與室外消防栓、自動噴水系統和連接送水管等滅火系統共用且不影響功能。 (二)配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符合國家標準(CNS)6445配管用碳鋼鋼管、4626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6331配管用不銹鋼鋼管或具有相同或更高強度、耐腐蝕性和耐熱性的管材。 2.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氣密性、強度、耐腐蝕性、耐候性和耐熱性等性能的合成樹脂管材。 (三)配管的尺寸應根據水力計算配置,但立管與連接送水管共用時,其管徑應在100毫米以上。 (四)第一種消防栓的立管管徑應在63毫米以上,第二種消防栓的立管管徑應在50毫米以上。 (五)立管應安裝在不易受外部損壞和火災影響的位置。 (六)立管應連接屋頂水箱、重力水箱或壓力水箱,使配管在正常情況下保持充滿水。 (七)應採取有效的防震措施。 二、止水閥和逆止閥的開關狀態應以明顯的方式標記,逆止閥應標示水流方向,並且應符合CNS的規定。 三、屋頂水箱部分: (一)第一種消防栓的水箱水量應在0.5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消防栓的水箱水量應在0.3立方公尺以上。但如果與其他滅火設備一起使用,應取其最大值。 (二)應採取有效的防震措施。 (三)斜屋頂建築物可免設屋頂水箱。 這些條款的參考資料包括國家標準(CNS)和相關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可文件。舉例而言,根據國家標準(CNS)6445,配管應使用碳鋼鋼管、壓力配管應使用碳鋼鋼管。此外,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會發布有關合成樹脂管的認可文件,以確保其具有適當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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