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31 條
滅火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視各類場所潛在火災性質設置,並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 三、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下。 四、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其每字應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但與室內消防栓箱等設備併設於箱體內並於箱面標明滅火器字樣者,其標識顏色不在此限。 五、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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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的規定,滅火器的設置需遵守以下規定: 1. 根據各類場所的潛在火災性質進行設置,並按照以下規定計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 對於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的場所,每一樓層的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應有一個滅火效能值。 - 對於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的場所,每一樓層的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應有一個滅火效能值。 - 對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的場所,以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的樓地板面積計算一個滅火效能值。 2. 對於電影片映演場所的放映室及使用電氣設備的場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需再設置一個滅火器。 3. 樓層上有設置滅火器的地方,每一點至滅火器的步行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下。 4. 滅火器需固定放置在容易取用的明顯處所,並應標有以紅底白字寫著"滅火器"字樣的標識。每一個字的大小應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若與室內消防栓箱等設備放置在同一個箱子內並在箱面標有"滅火器"字樣,則標識顏色沒有限制。 5. 懸掛於牆上或放置在滅火器箱中的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的距離,如果重量超過十八公斤,則應在一公尺以下;如果不超過十八公斤,則應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範例: - 如果一個商業建築物的每一樓層樓地板面積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符合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的場所),則應該設置十五個滅火器,因為每一百平方公尺需要一個滅火效能值。 - 如果一個廠房的樓地板面積是六百平方公尺(符合供第十二條第三款的場所),則應該設置三個滅火器,因為每二百平方公尺需要一個滅火效能值。 最新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相關法規文件,如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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