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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7 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如下: 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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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7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範例:一個商場被歸類為甲類場所,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7條,商場應該設置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以確保商場內在發生火災時有足夠的設備和措施進行適當的應對和疏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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