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如下: 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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