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3

快速跳轉
  1. 1.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義勇消防總隊(以下簡稱總隊),總隊視勤務需要,得設大隊、中隊及分隊,其編組如附表。
  2.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為所屬義勇消防人員投保救災意外險。
  3. 3.總隊之內部管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以下均簡稱消防局)會同總隊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設立義勇消防總隊,並根據勤務的需要,可進一步設立大隊、中隊和分隊等單位。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也需要為所屬義勇消防人員投保救災意外險。總隊的內部管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會同總隊一起制定。這些規定可以提供有關義勇消防組織的組織編制、保險以及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參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義勇消防總隊(以下簡稱總隊),總隊視勤務需要,得設大隊、中隊及分隊,其編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