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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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的規定,該項法規主要涉及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審查防焰性能認證、核發證書以及核發防焰標示的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和方式可以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的相關規定和收費標準。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未提供該收費標準具體的內容和相關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詳細解釋和舉例。
- 規費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核名詞
- 消防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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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