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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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前條協商改善或使用致造成損失者,起造人得檢具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補償: 一、申請書。 二、內政部協商改善或使用建築物屋頂層架設電臺通知書影本。 三、建築許可申請書。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基地位置圖。 六、建築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 2.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起造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其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 三、請求補償之事實、理由、金額及依據。 四、改善方案(改善後建築物改善當層之平面圖、立面圖及改善之樓地板面積)或同意屋頂層架設電臺使用之內容。 五、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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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第3條,起造人若因改善或使用建築物導致損失,可以向內政部申請補償。申請時需要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書、內政部協商改善或使用建築物屋頂層架設電臺通知書的影本、建築許可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基地位置圖、建築物的平面圖和立面圖。 申請書應該包含以下事項:起造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或居所。如果起造人是法人或其他團體,還需要提供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的地址,以及代表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居所。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和住所或居所。申請書還需要說明補償的事實、理由、金額和依據。同時需要提供改善方案(包括改善後建築物改善當層的平面圖、立面圖和樓地板面積)或同意屋頂層架設電臺使用的內容。最後還要註明申請日期。 參考資料:內政部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Example (舉例): 若某起造人由於改善建築物導致電波傳輸障礙,遭受損失,可以根據上述法條向內政部申請補償。申請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如改善方案、基地位置圖、建築物的平面圖和立面圖等。根據申請書的內容,內政部將審核是否符合補償條件,並決定是否給予補償金。
- 通知書名詞
- 住所名詞
- 居所名詞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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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