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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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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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1條,是根據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是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針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的認可和實施做出的相關規定。根據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的認可和實施需要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而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就是依據這一規定制定的。 參考資料: "消防法施行細則訂定草案", 行政院消防署, 2021年6月30日, https://www.nfa.gov.tw/ch/home.jsp?id=227&parentpath=0,98
- 消防法法規
- 第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消防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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