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17

快速跳轉

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變更,並換發型式認可書;其有效期間與原型式認可書相同: 一、地址。 二、負責人。 三、公司或商業名稱。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17條,經型式認可的機構如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應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變更並換發型式認可書。這些變更事項包括地址、負責人、公司或商業名稱,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必要事項。變更申請應在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提出。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消防器材公司更改了負責人,根據此條文,他們需要在變更後的第二天起三十日內向原登錄機構提交原型式認可書和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變更並換發新的型式認可書,其有效期限與原型式認可書保持相同。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