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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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29條,申請人在進行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如果這些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申請人應該在通知送達後的兩個月內確定補正,如果在期限屆滿後仍然未進行補正,或者即使補正了仍然不符合規定的話,登錄機構有權駁回其申請。 例子:如果一家公司申請設置某個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但在申請時並未提供所需的文件,登錄機構會通知該公司補正文件。如果在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該公司未提供完整且符合規定的文件,或者即使提供了文件但仍然不符合規定,登錄機構可以駁回該公司的申請。
- 送達名詞
- 駁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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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