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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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所定相關文件之內容如下: 一、詳細之設計圖說。 二、內膽及閥基座部分: (一)相關材料化學分析之限制。 (二)長、寬、高、厚、最小厚度,平直度及真圓度等尺寸及其公差。 (三)生產製造程序及規範。 (四)熱處理程序,包含溫度範圍及時間。 (五)檢驗程序。 (六)閥基座螺紋之詳細尺寸及永久性功能。 (七)容器閥基座接合到內膽上之方法。 三、外包覆複合材料部分: (一)使用之纖維材料應為碳纖維、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玻璃纖維或任何該等材質之混合物。 (二)規格及其機械性能需求。 (三)纖維結構、纖維束外型及表面處理方式。 (四)樹脂系統之主要成分及可適用之樹脂熔槽溫度;硬化劑、促進劑之材料及其相關規格。 (五)積層樹脂及以黏接製造容器之黏合劑應為聚合物。 (六)外包覆結構,包括纖維束使用數量和預加適當應力之細節。 (七)硬化過程、溫度、時間及許可差。 四、複合容器部分: (一)水容量,以公升為單位。 (二)容器之設計試驗壓力。 (三)工作壓力,不可超過設計試驗壓力之三分之二倍。 (四)設計之最小爆裂壓力。 (五)纏繞時,纖維之張力。 (六)產品之設計生命週期,以年為單位。 五、辦理應力分析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該複合材料和內膽之應力,應使用適當之有限元素應力分析,或其他已考慮內膽非線性材料行為特性之應力分析程序,上述計算均應考量每樣材料之公稱厚度及公稱性能。 (二)應力之匯整表一份,內容包括三分之二倍設計試驗壓力,及設計最小爆裂壓力時之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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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18條規定了相關文件的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這些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 詳細的設計圖說。 2. 內膽及閥基座部分: - 相關材料的化學分析限制。 - 尺寸和公差,如長度、寬度、高度、厚度、最小厚度、平直度和真圓度等。 - 生產製造程序和規範。 - 熱處理程序,包括溫度範圍和時間。 - 檢驗程序。 - 閥基座螺紋的詳細尺寸和永久性功能。 - 容器閥基座接合到內膽上的方法。 3. 外包覆複合材料部分: - 使用的纖維材料應為碳纖維、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玻璃纖維或任何該等材質之混合物。 - 規格和其機械性能需求。 - 纖維結構、纖維束外型和表面處理方式。 - 樹脂系統的主要成分和可適用的樹脂熔槽溫度;硬化劑、促進劑的材料和相關規格。 - 積層樹脂和以黏接製造容器的黏合劑應為聚合物。 - 外包覆結構,包括纖維束使用數量和預加適當應力之細節。 - 硬化過程、溫度、時間和許可差。 4. 複合容器部分: - 水容量,以公升為單位。 - 容器的設計試驗壓力。 - 工作壓力,不可超過設計試驗壓力的三分之二倍。 - 設計的最小爆裂壓力。 - 纏繞時,纖維的張力。 - 產品的設計生命週期,以年為單位。 5. 需要進行應力分析並提供以下文件: - 用適當的有限元素應力分析或考慮到內膽非線性材料行為特性的其他應力分析程序來計算複合材料和內膽的應力,考慮每種材料的公稱厚度和公稱性能。 - 一份應力匯整表,包括三分之二倍的設計試驗壓力和設計最小爆裂壓力時的應力。 以上內容主要是從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中引用,以最新的法規資料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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