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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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針對本法第11條所指的「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做出了解釋。該條規定中明確解釋了「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的涵義,即指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的採購。這一解釋保障了在原住民地區進行採購活動的權益。具體範例可以是在法令採用後,該地區發生的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的案件,根據本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相關的保障權利和義務應得到適當的落實。
- 第十一條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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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