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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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審查法律扶助之申請及其他本辦法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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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第14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有權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審查法律扶助之申請以及處理其他本辦法相關事項。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原住民族委員會能夠委託相關單位處理法律扶助的相關工作,以確保原住民族在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上能夠獲得適當的支持和協助。 資料參考: -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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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