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執行機關辦理法律扶助績效優良者,由本會予以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第13條規定,如果執行機關在執行法律扶助工作方面表現出優良的績效,原住民族委員會將予以獎勵。這項條文強調了對於執行法律扶助的機關所取得的優秀成績的肯定,並鼓勵他們在此領域取得更好的表現。具體的獎勵方式和條件可能需要參考該法律扶助辦法的相關細則或其他法律文件。在這個上下文中,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可以進一步瞭解該法律扶助辦法的內容以獲得更多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