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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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本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的法律扶助項目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及仲裁、法律文件撰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代理或辯護,以及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具體來說,原住民族委員會可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回答民眾對於法律相關問題的疑問。此外,他們也可以進行調解、和解或仲裁,來解決勞資糾紛等爭議。另外,原住民族委員會還可以幫助起草法律文件,例如合約或協議。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方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提供代理或辯護的服務。最後,對於訴願或行政訴訟案件,原住民族委員會能夠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代理。
- 和解名詞
- 訴願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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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