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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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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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本基金在預算編製與執行以及決算編造方面需要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辦理。這些法律和法令提供了相關的規範和指引,以確保基金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參考資料: - 《預算法》(最後修正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會計法》(最後修正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決算法》(最後修正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審計法》(最後修正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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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