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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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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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5條,如果該基金在年度決算中有賸餘,則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配。這表示當該基金在一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如果有多餘的資金,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可以根據該辦法的其他條款進一步解釋。例如,可以根據該辦法的其他規定,將賸餘分配給符合該基金目的的原住民族發展項目或機構。由於缺乏該問題的相關資料,無法提供更具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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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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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