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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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的規定,這個基金屬於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的特種基金。它隸屬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目下,並在編列附屬單位的預算中使用。主管機關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根據這個條文,可以看出這個基金是為了推動原住民族的就業發展而成立的,并由相關機關進行管理和運作。該條文的參考資料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原住民族相關文件。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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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