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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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註記一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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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4條,原住民在登記時應註記其民族別,且僅限於註記一個民族別。 檢視最新的相關資料,我找到了一份的文件,是關於某位原住民身分爭議的案例。在該案中,一位原住民為了證明自己的原住民身分,提供了多種族別的註記,包括阿美族、泰雅族等等。然而,根據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4條的規定,只有一個民族別的註記才是有效的。因此,該案中的其他民族別註記無法被認可,只有一個符合要求的民族別註記才能確定其原住民身分。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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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