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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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了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中,涉及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時的程序。根據這條規定,在進行交代時,除了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該按照施行細則中的規定辦理。具體的細則內容需要進一步參考法規文件才能給出詳細解釋。
- 原住民名詞
- 併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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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