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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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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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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二十一條
所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及限制
原住民
族利用等行為,指附件所列之行為。
中央原住民族
主管機關
應依申請人或部落之請求,或本於職權確認前項行為。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族代表及部落代表協助辦理前項確認作業。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大專院校或醫療機構,確認第一項行為。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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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同意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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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共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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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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