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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1.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行為,指附件所列之行為。
  2.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或部落之請求,或本於職權確認前項行為。
  3.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族代表及部落代表協助辦理前項確認作業。
  4.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大專院校或醫療機構,確認第一項行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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