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人對前條之勘查結果不服,得於結果通知送達後依限向地方執行機關提出複勘。
  2. 地方執行機關收受前項複勘申請,必要時得邀集受理機關與申請人辦理複勘作,且將複勘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