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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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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推人員應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推廣
原住民
族語言使用。 二、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學習。 三、保存原住民族語言語料。 四、其他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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