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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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6條,基金會的組織編制與人員薪資需經董事會通過後,再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定。根據這一規定,基金會在制定組織編制和薪資制度時需要依循董事會的決議,並在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組織編制及人員薪資,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基金會組織編制及人員薪資之核定程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組織編制及人員薪資之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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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