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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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3條,本基金會的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這意味著原住民族委員會有權對該基金會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最新的有關該法條的資料,《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於2005年通過並公布施行,設立這個基金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研究和發展。
立法沿革 1 版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立法理由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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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