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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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新臺幣二千萬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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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的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這筆資金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後捐助給基金會的。這條規定意味著主管機關要提供相關資金來支持基金會的運作。具體的範例資料沒有提供,所以無法舉例說明。
立法沿革 1 版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之創立基金新臺幣二千萬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立法理由本基金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及其金額。
- 主管機關名詞
(1071120 制定)
本基金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及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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