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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客家基本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
  2. 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
  3. 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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