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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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藝文展演組。 三、文資典藏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行政室。 六、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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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3條,本中心設有下列組、室:研究發展組、藝文展演組、文資典藏組、公共服務組、行政室和會計室。根據客家委員會官方網站上的資料,這些組、室的設立旨在推動客家文化的研究、展演、典藏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舉例來說,研究發展組的工作可能包括客家文化研究計畫的規劃和執行,藝文展演組可能負責舉辦客家藝文活動和展覽,文資典藏組可能負責客家文化資產的收集、保存和整理,公共服務組可能提供客家文化相關的諮詢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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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