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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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書面報送本會申請並敘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依約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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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第13條,受補助單位如果需要改變計畫內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和變更項目。經客家委員會同意後,可以進行變更。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的例子: -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根據該法條的原意和官方解釋,受補助單位在執行計畫時如果需要變更計畫內容,應該向客家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的理由和具體項目。客家委員會將審核申請並根據情況是否同意變更。 這些資料來源是客家委員會官方網站或相關法規文件,以最新版本為主。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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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