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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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6條的內容,客語語發中心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認證考試。考試的作業規則和簡章由語發中心報請本會核定後公告實施。具體的考試時間和相關資訊可以參考語發中心所公告的公告或相關文件。
- 認證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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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