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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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語能力認證採標準參照測驗,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適當時,得改採或並採常模參照測驗。
- 2.前項認證適當時得採分科認證。
- 3.前二項認證方式及合格標準,由語發中心報請本會同意後組成審議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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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 5 條是關於客語能力認證的規定。根據這條法規,客語能力認證採用測驗作為評量標準,並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和高級四個等級,如果適當的話,也可以改採或並採常模參照測驗方式進行。此外,根據需要,認證也可以進行分科認證。語發中心報請本會同意後,組成審議會確定前兩項認證方式和合格標準的具體規定。 根據現行的客語能力認證辦法,認證採用測驗的方式,並分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和高級四個等級。其中,初級認證主要測試基本聽、說、讀、寫的能力;中級認證則要求參加者在具有基本聽、說、讀、寫的能力基礎上,能夠進行更複雜的對話和閱讀理解;中高級和高級認證則進一步考察參加者在口語和書面表達方面的能力。 此外,根據相關資料,認證辦法中提及的語發中心是指台灣客家語文發展中心(Hakka Affairs Council),其負責統籌和推動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的相關工作。另外,認證的具體方式和標準是由語發中心報請台灣客家語文發展中心同意後,組成審議會進行討論和確定的。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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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