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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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發中心對執行認證相關工作所獲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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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4條,語發中心在執行認證相關工作時,必須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所獲得的資訊。這意味著語發中心必須嚴守保密,不得任意公開或洩露相關的資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考生的隱私以及認證過程的公正性。例如,如果語發中心在認證過程中不慎洩漏了考生的個人資料,或是泄露了作答情況,這樣的行為是違反法規的,並且可能對考生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語發中心需要嚴格遵守這項規定,確保考試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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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