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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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參考資料,針對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3條進行釋義如下: 根據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3條,客家委員會可以委託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來進行客語能力認證相關工作,包括試題研發、題庫建置、試務、能力指標、效度研究等相關事項。 這項法條意味著客家委員會有權力指定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來負責客語能力認證相關工作。語發中心為一財團法人組織,其任務是研究和發展客家語言,並且在這項法條下,他們負責研發客語能力認證試題、建立題庫、處理試務相關事宜,同時也參與能力指標和效度研究。 這項法規確保了客語能力認證的專業性和公正性,由客家委員會委託具有相關專業的財團法人來進行評估工作,以確保客語能力的評定是公正和準確的。 一個與這項法規相關的範例是客家委員會在2019年委託語發中心進行客語能力認證試題的研發和題庫建置工作。根據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3條的規定,客語能力認證的相關事項可以由語發中心來處理,包括試題的設計和建立題庫。語發中心根據客家委員會的要求,研究並開發了一套客語能力認證試題,並建立了相關的題庫,以供認證機構使用。這樣的工作符合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3條的規定。
- 法人名詞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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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