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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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客語能力,指客語之聽、說、讀、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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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到的「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 2 條」,該條指出了客語能力的定義,包括聽、說、讀、寫四個方面。 參考資料: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舉例:在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學生需進行聽力測試、口說測試、閱讀理解測試以及寫作測試,以驗證他們的客語聽、說、讀、寫能力。考試內容和要求可以參照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第 2 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為「客語能力認證辦法」,該法辦就客語能力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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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