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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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客家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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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所指的「客語能力認證辦法」是根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制定的。客家基本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項法律,旨在保障台灣客家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根據此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相關的能力認證辦法可以由相應的機關依法訂定,用於評定個人的客語能力。但是,該問題並未提到客語能力認證辦法的具體內容,故無法針對此條進行逐條釋義。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客家基本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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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